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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82名)

2014-07-08 09:26:23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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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德州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82名)

  2014年德州陵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82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7月1日至1996年7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大学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为陵县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为德州范围内,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到学校未落回的,以迁出记录为依据,非应届毕业生户口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落到德州范围内,户口迁移证不作为依据。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已在陵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lingxian.gov.cn (陵县政务网)

  http://www.lxrlzyhshbzj.gov.cn(陵县人社局)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8:00-7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 7月7日10:00-7月11日18: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初审一经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 7月7日10:00-7月11日18: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要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

  时间:2014年7月7日10:00-7月13日24:00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40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15日—7月18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由考生本人到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陵县人民政府一楼8111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携带《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紧缺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需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在2014年7月1日之前落户)。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县市区的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7月1日之前取得。

  服务期满的基层项目人员审查时除出具《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职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类、教师类两类。

  1、公共管理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教师类职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等基础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比例的2-3倍(10人及以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公共管理类的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教师类采用说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每人现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公共管理类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教师类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按40%,说课成绩按6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在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按总成绩高低和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招聘单位同一个岗位计划中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德州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德州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记入德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招考相关信息请登陆陵县政务网、陵县人社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 8221147 监督电话: 8221672

  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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