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7 13:03:11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录用人员管理
1.新录用教师均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专任教师政治、工资、福利等待遇。依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到我县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2.新录用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3.实行新录用教师服务期制度,新录用教师与工作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任教服务合同。
六、时间安排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8月4日—8月6日
报名地点:临朐县教育局惠民中心(县城龙泉路30号)
报名联系电话:0536-3212027
2.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8日下午
3.笔试时间:8月9日
4、公布笔试成绩,确定的试讲人员到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8月11日。
5.试讲、技能加试时间:8月13日
6.确定入围人员时间:8月15日
7.体检时间:8月18日
8.选岗时间:8月21日
考试地点:新华中学
本简章由山东省临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登陆临朐教育网(http//www.lqjyw.com)查询。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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