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7月25日前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干部二处电话联系,并发送电子邮件申明,标题统一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邮箱地址和邮件内容同上。
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29日。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当日8:00前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办公楼(宣武门办公区)传达室等候,由专人带领进入候考室,进行面试资格复查和面试顺序抽签。截止8: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办公楼(宣武门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乘地铁4号线菜市口站东南出口或西北出口出站,路口东北侧100米;乘公共汽车102、105、109、603、70菜市口北站下车,路东。)
(三)所需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缺少有关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注意事项
1.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须暂时交由监考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3.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要大声喧哗;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4.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情节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一)体检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负担。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体检结果,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联系电话:010-83138080、83138407、8313877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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