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7月30日8:30-11:30。
考生在候考期间需将所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保管,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
四、考察和体检安排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材料不齐,考试迟到或缺席均视为自行放弃。
2、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39624 010-65221985
传 真:010-65221985
联 系 人:常崴 钱卓群
民革中央办公厅人事处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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