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4 10:20:27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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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效力的几个特殊规定
①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③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④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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