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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法律专家组建专家库公告

2014-08-15 17:25:57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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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法律专家组建专家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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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44号)要求和《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程序,市政府法制办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法律专家组建菏泽市法律专家库,并从中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数量

  拟选聘50名左右的法律专家,组成菏泽市法律专家库;拟在法律专家库中遴选9名左右法律专家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推荐人选,报市政府审批和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实务工作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高(副县)以上职称(职务),10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工作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eze.gov.cn/)或菏泽市政府法制网站(http://www.hzfzb.gov.cn/)下载《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

  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综合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

  确定拟入选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市政府法制办通过“菏泽市政府网”和“菏泽市政府法制网”,将拟入选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政府法制办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纳入菏泽市法律专家库。

  五、遴选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市政府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从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中遴选法律顾问人选,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费用;根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或者委托,聘请菏泽市法律专家库中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法律工作者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相关费用参照政府法律顾问的顾问费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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