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0 13:41:29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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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德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位考生:
根据《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将于8月23日(周六)对入围考生进行集中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此次体检包括报考教育、卫生系统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和报考市老年大学体检入围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如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出现的职务空缺,在体检前两天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如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告知招聘单位而造成职位空缺,则视为扰乱招聘秩序,将被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体检后因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初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费用:男生每人360元,女生每人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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