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周六)上午9:00-12:00。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遴选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1至2名的,考察人选差额1名;3至4名的,差额2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登记材料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体检人员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因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被考察人员中确定体检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遴选机关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3184072
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2791828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3169575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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