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7 16:31:37 文章来源: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枣庄峄城区区直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3)
五、考核和体检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适应应聘职位基本职责要求的能力和应聘资格等。考核后,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举报有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区卫生局填报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七、聘用后的管理和待遇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5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暂行办法》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监督和检查
区直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九、其它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核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峄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632-7711819(区人社局)
0632-7711027(区卫生局)
0632-7799900(报名网站技术支持)
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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