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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日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通知

2014-09-18 08:59:31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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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区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单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程序

  新录用公务员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招考单位(部门)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小结。新录用公务员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组织考核。招考单位(部门)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进行民主评议(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试用期考核等次应明确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和评议情况要形成考核报告,并分别说明。

  3、研究任职定级。招考单位(部门)党组(党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位空缺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情况,经集体研究,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提出新录用人员的拟任职务和拟确定级别。

  4、审核备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材料,由招考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5、办理任职定级手续。各招考单位(部门)按照区组织、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办理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取消录用。

  三、工作要求

  做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是加强公务员管理,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地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考核和任职定级工作。

  考核和定级审核备案须上报的材料: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工作总结一份;2、招考单位(部门)考核报告一份;3、试用期满考核和任职定级审批表格一式四份。

  审核备案材料请各招考单位(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9月26日之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公务员(参公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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