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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政策解读(2)

2015-04-29 15:22:01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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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有关政策解读(2)

  三、关于报考年龄有哪些规定

  8.一般职位年龄条件

  18至 35周岁(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9.其他年龄条件的规定

  报考省公安厅机关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8至35周岁(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和市级及以下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8周岁至30周岁(即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 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8至25周岁(即198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系统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8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人员,年龄条件为18至30周岁(1984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

  报考初任检察官的人员,年龄条件为23周岁至40周岁(1974年5月5日至1992年5月5日期间出生)。

  四、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优惠政策。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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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网络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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