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30 10:47:34 文章来源:山东省药学科学院
2015年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人)
2015年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人)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是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5月《关于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文件(鲁编办【2013】53号)批准,由原山东省生物药物研究院、山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山东省医药工业研究所试验工厂合并组建,现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一直以实现药物研究的自主创新为主要出发点,先后承担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医疗器械创新联盟、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等5个国家级平台的建设工作,建有山东省生物药物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化学药物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医用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山东省多糖类药物工程实验室等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拥有国家“千人计划”1人、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1人、享有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泰山学者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攀登计划”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药学特聘专家1人、山东省“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人。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药学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网站(http://www.sdaps.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通过邮箱报名的,须于面试前三天提交报名材料原件。(邮箱sdsyky10@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317室,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综合办公室。
报名电话:0531-88907247
报名材料:
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高级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3.考试方式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高级岗位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面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如出现应聘人员得分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4.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药科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由药科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聘用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其它福利与药科院职工同等待遇。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317室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综合办公室
邮编:250101 电话:0531—88907247
E-mail:sdsyky10@163.com
联系人:高鹭雁、伊星璐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
2015年10月30日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