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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2016-02-20 14:35:00 文章来源:青岛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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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上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一、报名人员范围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3月7日9:00-3月13日17:00,登录“青岛教育人才网”(http://chushi.qdedu.gov.cn/rencai/),选择“普通话水平测试”专栏,依次点击“在线报名”、“我要报名”进入报名页面,进行网上报名:

  1.选择“青岛”考区,注册登录。

  2.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带“*”的栏目为必填项,考生联系方式务必完整准确。

  3.点击“浏览”添加考生电子版相片,相片要求:应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证件照,使用生活照无效;相片应清晰显示考生头部和肩膀上部,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相片为JPG/JPEG格式,分辨率为390像素×567像素,不大于200K。此相片将用于办理《准考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现场确认将不予通过,请考生慎重选用。

  4.核实报名信息完整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网上报名信息。

  (二)现场信息确认

  3月13日-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到青岛电子学校南校(青岛市市南区新昌路36号)办理信息确认及缴费手续,领取《准考证》。报名须持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证件、护照,下同)。

  2.测试费。根据鲁价费发[2004]28号文件规定,测试费50元/人次。

  如考生本人无法亲自确认,可委托他人持上述材料代为确认。

  三、测试安排

  (一)测试时间及考点

  2016年上半年测试工作集中安排在4月份双休日进行,具体测试时间及考点以考生个人《准考证》注明为准。

  (二)审核、公布测试成绩

  测试成绩报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青岛教育人才网”于6月10日前公布。

  (三)领取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青岛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将及时予以接洽办理,于本批次测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教育人才网”公布领取证书有关事宜。

  四、注意事项

  1.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由青岛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组织,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测试公告提前30日通过“青岛教育人才网”公布。

  2.考生应按要求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经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对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影响测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应严格遵守《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附件)相关要求,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4.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不组织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的培训,不指定相关教材。

  5.青岛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咨询电话:82655717。

  附件: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生须知

  一、测试方式

  青岛市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测查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考点报到,两证缺一不可。

  2.测试。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到指定机位参加测试。

  3.离场。考生测试完毕,将耳机放回原处,等待本场次考生全部测试结束,集中离开考场。

  三、测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本人《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到相应考点报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及未携带《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者,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测试,如再次参加测试须重新报名。

  2.考生参加测试时,禁止携带任何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电子设备。考生在测试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本人机位右上角,以便核验。

  3.考生在考点内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交头接耳,不自由走动,不冒名顶替,不影响他人考试。

  4.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正确使用测试设备,不得自行调试,不得违规操作。考生应自觉保护测试设备,破坏测试设备的考生将承担赔偿责任。

  5.测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考生应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测试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考点工作人员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其本次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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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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