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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6-04-05 11:13:51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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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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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53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市市直、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等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除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3年、2014年、2015年退役的)应聘的,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允许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岗位,实行合并选岗。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0日 9:00-4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定向招聘岗位由市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0日11:00-4月1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4月15日(8:30-12:00;14:00-16: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6年4月16日(8:30-12:00;14:00-16: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文化北路001号,市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9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统一使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组织形式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面试人员在面试前7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应聘合并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对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4502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4-6281122

  服务基层项目生政策咨询电话:0634-6213594

  退役大学生士兵政策咨询电话:0634-6229310

  附件:(点击下载

   1、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须知

  3、2016年莱芜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莱芜市委组织部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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