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17:20:53 文章来源:邹平县卫生专业技术小组
2016年邹平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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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84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应聘人员应为滨州市户籍(须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今年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5名,岗位设置及允许应聘专业详见《邹平县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有专业要求岗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名称”一栏中列出的专业。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2:00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12日11:00—4月15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www.chinasyks.org.cn/c/default.aspx),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于2016年5月3日9:00—7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提交)。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或委托他人于4月15日下午14:00-17:30到邹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鹤伴二路中段疾控中心大楼915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显示报名成功的《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我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应聘人数应达到相应应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对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相应应聘比例的,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考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下午14:00-16:30,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注明。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两证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邹平人才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按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供:《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全日制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报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等在《面试准考证》中注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公示前,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聘用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应聘岗位情况,由应聘人员自愿依次选取拟聘用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经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县人社局审批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实施。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县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543-42686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邹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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