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11:46:18 文章来源:惠民县医疗卫生工作小组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除出具:《惠民县2016年医疗卫生专业招考报名信息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两张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之前取得)、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已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或派遣就业的,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证明信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出具人签字。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海外留学人员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需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应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役时间以退伍证签发时间为准。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现场资格审查后退还报名者。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上证明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经资格审查后,无合格人员的招聘岗位,经县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确定面试人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审查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六、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七、考试总成绩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八、考察体检
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有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同一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进行选岗,选岗具体时间在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医疗卫生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予以明确。
十、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惠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惠民县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惠民县卫计局:15726287971
监督电话:
中共惠民县委组织部:0543-5321482
附件:《2016年惠民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惠民县医疗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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