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15:28:16 文章来源:未知
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民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2名)
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民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2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提报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德民〔2016〕21号)文件要求和陵城区民政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用条件
(一)具有陵城区户籍,为了便于工作,各乡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本辖区常住人员(其中:陵城区民政局机关招用人员为陵城区城区常住人员,具体范围:德州东外环以东,陵城区北外环以南,315省道以西,沿于道口——马厨——万家——邹家——刘彦龙一线村庄以北的区域;产业合作区和边临镇招考的3名人员报名区域为原边临镇所辖区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1年4月27日至1998年4月27日),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三)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自动化办公系统。
(四)身体健康,有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用岗位和人数
计划招用民政助理员22人,招用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2016年陵城区民政局系统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一)。
三、待遇情况
(一)每月支付岗位报酬1300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重新就业后从事公益性岗位的时间可计算为工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招用程序
招用工作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招用等环节。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9 日在陵城区民政局人事科(一楼西侧)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未在报考职位所在辖区的,需在房管局开具本辖区有房的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学籍证明),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3张。
(三)招用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员。如出现空缺岗位,由人社局、民政局根据成绩和个人意愿依次递补。5月4日、5日到陵城区民政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5月7日准时参加考试。
(四)拟招用人员名单将在陵城区政务网(http://lingxian.gov.cn)陵城区民政局网站(http://lingxianminzhengju.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办理招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收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34-8262321(人事科)
陵城区民政局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2016年陵城区民政局公益性岗位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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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号 |
招用岗位 |
职位描述 |
招用计划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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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陵城区民政局局机关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6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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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陵城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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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安德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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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开发区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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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产业合作区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2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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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糜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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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神头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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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郑家寨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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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徽王庄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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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宋家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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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丁庄乡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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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边临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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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滋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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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义渡口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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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前孙镇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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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于集乡民政所 |
从事民政各项业务的辅助工作 |
1 |
不限 |
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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