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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宁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工作通知
根据《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济宁市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公布的《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济宁市的考生。
(二)标准和方式。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集合时间、地点。5月17日(星期二)早6:40前,在济宁市检察院院内(济宁新世纪广场东邻)集合。乘车路线:从火车站、汽车南站乘12路公交车到新世纪广场站下车,或乘18路公交车到济宁海关站下车。
(四)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人350元左右,具体金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定收取,多退少补。
(五)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的考生,请于5月13日12:00前,用本人手机发送短信“本人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发送至15653729021。若放弃体检资格,需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放弃体检原因、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日期”,于5月13日12:00前发送传真予以确认,传真:0537—2967005。原件寄送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济宁市红星中路15号,邮编272045)。
2、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与面试准考证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报考县区)参加体检;不提前说明原因且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打印版)参加体检,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身份证明。
3、参加体检人员报到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写好姓名(未带手机者只在信封上写姓名+未带手机),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4、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得作为本次体检结论。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需空腹进行,请在受检前8—12小时不要进食、饮水。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选调。
7、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合格的考生不再逐一通知)。复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服从管理,集体乘车,集中体检,不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体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公正性,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考察对象提前联系。
(三)有关要求
1、考察时间范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必在就读院校等待考察,并保持手机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济宁市委组织部,电话:0537—2967007)。如因联系不上本人导致无法进行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2、实地考察时,考察组将收回《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一式三份。考生要填好盖章,考察时交给考察组人员带回。
3、考生应掌握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院系党总支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班同学等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考察组与其取得联系。如因联系不上导致无法进行考察,后果自负。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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