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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递

2016-06-14 08:30:22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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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递

  2016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审查递

  因个别考生资格复审放弃或者不合格,根据招聘简章的规定,对因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在该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现将资格审查放弃和不合格考生、递补考生情况公告如下:

  一、放弃或者不合格人员、递补人员名单

  放弃或者不合格人员名单:

  1602430409 1602431323 1602430718 1602453211 1602453611

  1602453608 1602453409 1602453406 1602453506

  递补人员名单:

  1602432223 1602431617 1602453606 1602453604 1602453503

  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城阳区卫生和计生局209室(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

  四、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6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6年4月8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及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4月8日)。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查的,被委托人要出具相关材料,同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关说明

  (一)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同时缴纳面试费70元/人。

  联系电话:(0532)5865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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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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