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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2016-07-19 14:09:0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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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淄博博山区事业单位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2016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16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6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应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请发邮件至LYDP10144@163.com邮箱。

  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如需调档函的人员,可提前到博山区人社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办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7月22日(周五)早上6:3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和3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2016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

  2、体检须知

  3、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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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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