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向遴选和选调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遴选和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以及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由遴选和选调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报经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采取差额方式进行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拟确定为考察对象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笔试成绩相同,均作为考察对象。遴选和选调计划1至2名的,考察对象差额1名;3至5名的,考察对象差额2名。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和选调单位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遴选和选调职位计划从考察合格对象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遴选和选调单位报经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同职位其他考察合格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和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报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分别在菏泽人事考试网和拟任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遴选和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其他
本次考试有关信息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zrsj.gov.cn)、菏泽人事考试网(www.hzrsks.gov.cn)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报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请咨询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5310309(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30-5310450(市委组织部),0530—51901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附件:1.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3.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4.2016年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菏泽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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