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发现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由遴选机关直接取消其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2、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 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遴选资格的,要向遴选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 织部、市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从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坚持标准条件,认真综合分析,集体确定初步录(聘)用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在原工作单位和市直遴选部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因存在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
3.《潍坊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情况汇总表》(用人单位填写)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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