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3 10:24:0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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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0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示范校,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等荣誉称号。先后当选为全国高职院校“校企一体化”创新联盟永久秘书处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现占地839亩,建筑面积26.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5亿元,仪器设备总值1.05亿元。设有8个系,3个二级学院,18个研究所;建有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山东省粉末冶金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究院(山东江河湿地生态研究院)、1个省级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1个校内专业实验实训室和26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建有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29门。现有招生专业37个,面向13个省(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按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和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采取与省里同步笔试,与莱芜市事业招聘同步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形式。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除满足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公务员职位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截止到2017年2月13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研究生毕业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等。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2月13日9:00-2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7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7日16:00
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学校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期间,学校提供咨询服务,具体联系方式请查看《2017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13日11:00-2月1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须立即下载打印《2017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不按时打印相关材料的,责任自负。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学校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17年2月18日(8:30-11:30;14:00-16:00)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高新区山财大街001号,学校机关办公楼四楼410房间)办理免缴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紧缺专业按2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紧缺专业按1:2)相应核减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于2017年2月19日(8:30-11:30;14:00-16:00)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高新区山财大街001号,院机关办公楼四楼410房间)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改报岗位的考生,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四)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不得他人代替。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统一使用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类和教育类(其中医学专业按照卫生类进行笔试),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专业教师13、14、15三个招聘岗位笔试分别按照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考卫生类中的医疗类、中医类、护理类进行,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的方案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教育类岗位中专业教师1岗位(博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他教育类岗位均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以1︰3比例(紧缺专业按照1:2比例)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非教师岗位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岗位试用期满合格,并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但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聘用资格1年,期间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莱芜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4-6267448、62683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4-6228776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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