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14:40:30 文章来源:未知
2017申论热点:女护士上锁私占“小黄车”证普法之路任重道远(2)
在北京,如果当事人将共享单车私自占为己有,且所盗单车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等8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即1000元以上确定。
若所盗单车的金额价值较小,不构成盗窃罪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据两家共享单车公司介绍,ofo单车每辆价值约为350元,摩拜单车的价值约为2000元/辆。
【参考分析】
一、概括归纳一下共享单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答:1、本身有很大的漏洞,无论是ofo单车还是摩拜单车虽然在设计上下了不少功夫,但依然有很多缺陷,能够让使用者轻松破解,然后将这些单车占为私有。
2、宣传工作不到位,既然很有可能出现被占为私有的情况,那么应该有一个系统的应对方案以及各种情况的应对宣传,让广大群众明白“私占单车”享受到福利的同时,还隐藏着危机,让用户明白将单车占为己有的危害远大于便利,自然就能够很有效的遏制住单车呗私占的情况。
二、你认为共享单车被私自占有暴露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1、大众对于法律了解不足,很多人把单车占为己有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法律了,反而为其中那点小便宜沾沾自喜,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2、法律部门的普法力度不够,很多大众对于很多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法律都认知不足,更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就好像“逮癞蛤蟆也犯法”的事件一样,很多大众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但并没有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到最后面对法律处罚的时候傻了眼,却也已经晚了。
3、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是两条腿,不能有所偏重。抓小偷、堵飞贼的事件往往能够见证大众的道德素质,但对于共享单车被偷的情况也需要大众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和盗窃、强占有什么区别?面对这种非法的行为,大众也要动员起来,发挥自身的能力,为社会带来正气。
【范文参考】
让法律接近生活的每一寸土地
法律的光辉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但却也并非事能够照射到每一个角落。在很多生活的角落之中,一些违法的行为还在进行,但却因为太过于细微和深入生活,让法律难以进入,而这种状态往往会让各种违法的行为滋生。“逮癞蛤蟆”是其中之一,而“私占共享单车”也是其中之一。
法律的存在让人敬畏,故而真正想要深入了解的并不多。可正因为了解不多,很多人并不知道自己的很多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了。从“逮癞蛤蟆”到“私占共享单车”可以看到法律发挥作用的不足,但更体现出法律并没有在这些方面发挥效力。“逮癞蛤蟆犯法”的事件表明,大众都对于这一条法律不知道,根本不知道这是犯法的行为;而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同样如此,很多人知道这是不对的,但为了一点私利就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由此可见,普法宣传之路任重而道远。只有让大众能“知法”,才能“遵法”,如果连法律知识都不清楚的话,又怎么能够遵纪守法呢?执法部门必须要对法律相关内容就行更多更广层次的宣传,这才是当下必须要提上日程的重任,也是未来工作的重点方向。普法工作也有轻重缓急,这些最贴近生活的相关法律是最应该及时进行普及的,更是要通过将法律融入生活来让大众将守法思路融入到自身的言行和生活中去。
不过,频频出现的私占共享单车的情况也表明国民素质还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道德水平决定公民的素质,也决定公益事业能够走多远。社会监督的力量在这一方面并没有完全的体现出来,让这种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得以猖獗起来。
归根到底,还是要让大家意识到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同时这种非法占有准公共产品是违法的,是会触犯法律法规的。一旦这一点通透起来,让大家明白花了钱可以使用但不可以永远占有的道理,这种私占共享单车的行为必然会越来越少,社会的秩序也会再度恢复到有序状态。
涉法部门普法,执法部门执法,大众遵法,社会群体督法,只有这一条线路清晰下来,那么法律就不再是被乌云遮挡住的阳光,而是如同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融入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消除每一分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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