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5:02:53 文章来源:未知
2017年度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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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驻青部队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简章(60人)
根据国务院《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以及我市《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市面向驻青部队的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考)6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名,事业单位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需在青岛市安置的人员。已在军人部队所在地(分市内六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五个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安置;
2.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安置:
1.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军人家属身份性质及职业特点,将随军家属分成四类:行政类、事业综合类、事业教育类、事业卫生类,每一类别再根据随军家属配偶部队职级分为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两档,实行分类分档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 9:00—11:00 ;13:30—15:30。
报名地点: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南区贵州路69号)
符合定向安置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青岛市2017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征调报告表》(一式三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编制身份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按照分类分档情况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以及从事现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另外需同时提供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现场报名时根据安置人员提交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一次性退回报名人员补充。通过资格初审的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安置人员身份不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报名人员伪造个人编制身份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安置主管机关在取消本次安置资格的同时通报安置人员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单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分类笔试的方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类试卷,其中报考行政类和事业综合类人员采用综合类试卷,其他人员按专业分别考卫生类或教育类试卷,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成绩即为定向安置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分数相同的依次按照配偶职务(由高到低)、配偶任现职时间(由早到晚)、本人职级(由高到低)、本人学历(由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 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参加定向安置考试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
四、公开选岗
公开选岗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安置计划根据随军家属报名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四类两档”。配偶部队驻地在市内六区的,可在市内六区范围内选择相应岗位;配偶部队驻地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应在部队驻地市选择相应岗位。选择岗位时还须满足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否则选择无效。
1.资格核查。拟安置随军家属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经现场核查后进入会场。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
2.填写表格。随军家属进入会场后,领取《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并认真完整填写,根据既定分类按照考试成绩到候选区依次就坐。
3.选择岗位。随军家属依次自主选择安置单位,限时3分钟,选择完毕后由本人填报《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同时在《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选择单位期间,拟安置人员未在现场的,按名次依次递补选择。如本人自愿放弃,在《随军家属定向安置选择单位登记表》上填写“自愿放弃”并签字,放弃选择者可参加下一次定向安置。因拟安置人员缺席选岗或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计划,从本类本档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实行指令性安置。
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调配
选岗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由市直部门及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对选岗随军家属进行考察,通过现场考察、函调、查阅本人档案等方式核实随军家属编制身份,了解现实表现等。考察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征调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安置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形成的空缺计划,从本类本档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实行指令性安置。
六、工作纪律
定向安置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拟安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定向安置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定向安置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安置人员笔试成绩、选岗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2.拟安置人员在安置工作期间,应及时了解安置工作相关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安置的,责任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532-85911272(请于正常工作时间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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