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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10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研究,为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部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使用国家行政编制,且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登记的在编在职人员。
2、使用事业编制,且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履行人员聘用手续的在编在职人员。
其中,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遴选面向我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驻淄的国家、省垂管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参加遴选的,需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遴选的,需在事业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3、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符合遴选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其他条件。
7、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8、不能遴选的情形详见附件2。
应聘人员须在2017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7年10月9日。
二、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
遴选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同意,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1:00。
查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1、网上报名:遴选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遴选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遴选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遴选资格。
为保护遴选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遴选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遴选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遴选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遴选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遴选人员在网上提交遴选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遴选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遴选人员于2017年10月18日起登陆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遴选人数达不到遴选计划3倍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或取消遴选岗位。
取消遴选岗位的遴选人员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遴选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公告。
对遴选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遴选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下午14:00—16:00,其他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根据遴选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遴选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以及与遴选岗位匹配度等。
教练员岗位还需进行技能测试,并按照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的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三)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岗位出现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先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同一岗位遴选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遴选岗位的要求,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遴选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按规定需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根据遴选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遴选人员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后,遴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遴选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有不适应工作岗位等特殊情况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科 0533-2791826
遴选单位及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
遴选人员如果认为遴选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遴选人员应仔细阅读遴选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遴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遴选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遴选人员在遴选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遴选工作秩序的,市事业单位遴选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7年淄博经济开发区、淄博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须知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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