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16:15:4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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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开展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做好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工作,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鲁卫医字〔2013〕10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注册对象
2017年度及以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申请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粘有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毕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非注册单位)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注册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在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济宁市卫计委”进行网上申报,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2.单位审核。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3.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审核。各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填写《济宁市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1)。
4.市卫计委审核。各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按照集中注册时间安排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打完的护士执业证书及《济宁市2017年度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进行盖章、卡钢印。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窗口受理,由市卫计委审核制证。
四、其他
1.各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注意《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2.凡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按汇总表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按照每人一袋的要求装于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档案袋材料内容及份数、申请人姓名、申请注册单位名称。
3.各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照本单位信息系统和实际在岗护士数,将按《护士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人员及时予以注销注册,并填写《济宁市2017年度护士注销注册集中办理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卫计委。
4.本次护士注册工作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卫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进行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确保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集中注册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窗口
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2363653
邮箱:xkfw5345@163.com
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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