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6 15:32:0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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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文昌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18年淄博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18年文昌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批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文昌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一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1:1入围人员需在体检当天提交如下材料:
1:1入围人员资格审查时未提交本人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等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所有证书(包括原件及复印件)放到档案袋里,并在档案袋封面写好岗位、姓名。其它考察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证手机畅通。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2018年7月31日(周二)上午6:3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0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张店区政务中心广场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附件1:2018年文昌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批考察、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文昌湖区地方事业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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