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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淄博张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18名

2018-08-09 16:20:10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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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淄博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18名)

  根据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1);

  3、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2);

  4、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3);

  5、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300名高校的应届及往两届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及派遣期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检验、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技术等专技岗位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张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4)。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双一流”建设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6、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2017年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7、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8月9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8月9日。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9、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17: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5)。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电子照片(纯色背景)。

  (2)自荐表(附件6)。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电子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7)。

  (4)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6)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或派遣期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报到证(国(境)外毕业生除外)。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2018年8月9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10)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8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4岗位表中招聘岗位的招聘报名邮箱)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4中咨询电话)。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22日17: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考生本人须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考试之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9)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综合考量评价要素、成绩计算方法,以及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组织保障、监督办法等。

  考试一般采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以考试公告为准。考试公告和考试成绩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时,若同一岗位中出现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未按时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人选资格。

  被考察人员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成绩且1:1的比例确定。因被考察人员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招聘单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被考察人员。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进行公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实施考察体检前7天,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10)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公示前5天,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11)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察材料、体检表。

  (七)公示和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区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具体要求见附件12),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招聘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必须于3年内取得所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淄博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淄人社发〔2018〕14号)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招聘期间,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公告网址: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 (www.zhangdian.gov.cn)

  咨询电话:

  张店区卫计局组织人事科 0533-2126211

  张店区人民医院 0533-2126300

  张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0533-2219667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察局 0533-2869835

附件下载:2018年张店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附件.rar

  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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