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09:10:33 文章来源:未知
2018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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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10名)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委托德州德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人,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10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月以后出生);
2、聘任制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审判执行工作,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庭审记录、装订卷宗、案件信息录入等;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诉讼保全、执行实施以及其他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2、具有陵城区户籍;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遗传病史,无色觉异常,无纹身;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反映机敏,对工作认真负责;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6、男性具有部队退役、警校毕业、持C证以上驾驶证三年以上身份者优先考虑。女性具有计算机专业或中文专业身份者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或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2、家庭、社会关系中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录用: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与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有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携带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各3份);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④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家庭主要社会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
2、报名时间:2018年9月7日-9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6点00分。
3、报名地点:①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中旺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临)5楼536室(德州德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②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与德州德惠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共同组织。
按打字测试占50%、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打字成绩、笔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打字测试
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基本体能条件。速录采取听打、看打方式测试,以百分制计算打字测试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相关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小数点四舍五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用工管理模式及工资待遇
采取劳务派遣形式,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予以录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试用期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600元,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其他事项
1、严格审察应聘者相关信息、证书的真实性。如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有权予以处理,并取消录用资格。
2、以上所需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对应聘人员信息负责保密。
3、德州德惠派遣公司:联系人 林永升 陈超
0534—5018306 13905342143
陵城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林峰
0534—8285636 1861361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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