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30 13:53:48 文章来源:未知
关于做好2018年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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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德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关于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发〔2018〕18号)等文件规定,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今年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备案及增人计划手续
今年参加集中 公开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已确定新聘用126人(名单见附件1),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直接发放《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另有3人因考察体检尚未结束,暂缓聘用。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附招聘相关资料,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发放《备案通知书》。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领取《备案通知书》后,在“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提报增人业务,并到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市行政中心9025房间)领取增人计划卡。
二、报到派遣及人事关系调动
应届及择业期内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报到证及网签就业协议书统一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德州人才市场四楼)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在职人员或无固定工作社会人员,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或派遣手续。
三、转递审查档案
招聘单位凭《调动函》、《备案通知书》,协调应聘人员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并按规定时限送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要按照干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依据档案材料对聘用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以及聘用前职务等信息进行确认。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调动及转递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确立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组织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2),加盖公章,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存入本人档案。
五、试用期管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聘用人员安排在应聘岗位工作。试用期间的待遇,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07〕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62号)执行。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今年新聘用人员的聘用工作。
附件:1.2018年德州市属事业单位集中 公开招聘聘用人员名单.xls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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