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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51名)

2018-10-12 17:32:0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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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51名)

  根据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经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网上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将介绍信原件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招聘岗位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9:00—10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00—10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东营教育信息网(www.dyjy.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00—10月25日16:00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聘单位”)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再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及学历证件等信息资料,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招聘单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22日11:00—10月26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11月7日9:00—11月9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A319室(东营市东营区胜泰路28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教育信息网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0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在东营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答辩、专业技能测评、试讲(说课)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处理。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上明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岗位,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拟聘用人员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18年10月2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教育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直接咨询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监督电话:0546—8337171(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546—8711238(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73752

  附件:

  1.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2.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须知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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