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考察

2018-11-27 14:24:55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考察

最新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及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事业单位考试(sdshiyedw)微信公众号。 招考答疑请点击加入 山东事业单位备考交流群:339575021

  2018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考察

  一、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均不构成无因管理。

  二、 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 :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推荐:

招考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成绩查询】【面试名单

笔试备考】【历年试题】【备考资料】【报考指导

面试备考】【线上讲座】【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