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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社局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通知

2018-12-28 12:14:5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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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社局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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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8〕43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确保《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开发处)

  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18〕40号),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真正惠及基层,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及落实计划

  1.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所学专业等限制,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1)指导东营市根据试点方案开展评审工作。2019年1月底前完成首批评审工作。(2)对东营市的试点经验、成效进行全面总结,适时在全省推广。长期性任务。

  2.建立乡土人才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供便捷高效的技能鉴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通过设区的市人社部门,对本地区乡土人才专项能力和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需求情况进行调查摸底。2019年6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下半年起,根据国家即将实施的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研究制定乡土人才技能评价标准开发办法。(3)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结合职业农民的技能要求和特点,选择适合职业农民鉴定的职业(工种)组织鉴定。长期性任务。(4)发布职业农民职业技能鉴定目录,制定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办法。2019年12月底前。

  3.建立乡土人才以赛代评机制。鼓励支持全省各地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资格。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对以各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名义举办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的,纳入“技能兴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对获奖选手按照规定,落实待遇和晋升职业资格。(2)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有关部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乡土人才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对前十名获得者授予“山东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大师”称号,并给予奖励。长期性任务。

  4.开展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等乡土人才摸底调查,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通过各市、各高等学校、乡土人才协会等,对农民企业家、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村种植高手、养殖能手和能工巧匠进行摸底。2019年3月底前完成。(2)根据摸底情况进行梳理,逐步建立乡土人才信息库。2O19年9月底前完成。(3)指导各市和乡土人才协会等组织,加大对乡村人才振兴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乡土人才信息库。长期性任务。

  5.实施百万职业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将其纳入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充分运用田间课堂、农民夜校、网上教学等形式,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大学、就业培训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农广校、农村电商基地等平台作用,五年分级分类培训400万人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落实计划:(1)开展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工作调研,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农民群体培训需求进行摸底,结合摸底情况制定下年度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计划。2019年3月底前完成。(2)开展山东省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培训,丰富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长期性任务。

  6.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计划。将乡土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培训工程,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促进乡土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每年举办20期高级研修班,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的、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人。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1)每年为乡村振兴领域高级研修项目分配20期以上名额,培训全省服务乡村振兴急需紧缺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人,在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年度计划中开始实施。长期性任务。(2)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远程教育、集中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促进乡土人才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长期性任务。

  7.制定齐鲁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保护计划,编制民间技能人才目录,每年建设15个齐鲁乡村特色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所在市县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到2022年培育150名传统特色工艺传承技能大师。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发具有齐鲁乡村特色的职业农民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包。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由设区的市编制民间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起,鼓励有关市每年培育40名左右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工艺传承技能大师。长期性任务。

  8.实施百万乡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推进我省高职和技工院校规划建设涉农学科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次,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或者定向就业、专项奖学金等方式,应用长短结合,弹性学制、“半农半读”等形式,开展乡土人才专业教育和专项技能培训,提高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全省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培养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责任处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鼓励技工院校开设乡土技能特色工艺班,扩大涉农专业,培养涉农技能人才。2019年10月底前完成。(2)自2019年起,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9.鼓励支持各市、县(市、区)面向海内外山东籍企业家、创业者,及金融投资业者、专家学者等各类人才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合作,吸引、整合、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农村农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下发通知,对省内在现代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项目人才需求开展摸底,形成项目信息库并面向海内外集中发布。2019年6月底前完成。(2)根据项目对接情况,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颁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合伙人》证书,授予“荣誉市民”“名誉村长”等称号,在创业担保贷款、人才工程评审方面享受我省优惠政策或给予倾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0.紧紧围绕《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动各类创业园区转型升级,更好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更好服务农民工返乡创业。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人才开发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制定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提质行动方案,印发通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2)在全省范围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平台提质行动。长期性任务。

  11.开展返乡农民工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网络创业、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培训。

  责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调研摸底返乡农民工创业需求和特色创业培训项目。2019年3月底前完成。(2)指导各市围绕特色培训项目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长期性任务。

  12.大力引导原籍企业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文化能人等群体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多种方式,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吸取有关市在吸引原籍人才返乡创业、成立村事顾问委员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2019年6月底前完成。(2)根据前期调研结果,指导各市制定针对本市的村事顾问委员会规章,建立村事顾问制度。村事顾问享受在投资入股、技术服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结合前期人才项目摸底,引导村事顾问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乡村振兴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服务大厅开设村事顾问服务窗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长期性任务。

  13.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牵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1)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促进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集聚。2019年3月底前完成。(2)出台我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2019年3月底前完成。(3)建立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每年遴选基层管理人才1000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1000名、基层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长期性任务。

  14.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力度。从2019年到2022年,县(市、区)要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确保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招募计划。全面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确保统筹县域事业单位岗位,每年每个乡镇有2个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每年10月底前完成。(2)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长期性任务。(3)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37号)要求,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在“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中设立乡村人才专项,专门为乡村发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并配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配合。

  落实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部署2019年“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相关工作,拓宽实施范围,在实施方案中设置乡村人才专项,为乡村发展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2019年3月底前完成。

  16.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除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外,在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时,根据信用情况取消反担保;成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简化程序、手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最多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责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配合。

  落实计划:(1)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情况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情况调研。(2)指导各市开展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工作。长期性任务。

  17.2018年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满3年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财政给予补偿。

  责任处室: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负责。

  落实计划:配合省教育厅,对2018年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且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的,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补偿。长期性任务。

  18.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专家服务基层、创业导师走进留创园等活动为载体,重点围绕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每年分级组织不少于10000人次的各行业、各领域专家(人才)到基层服务,着力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遇到的技术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慢、农村实用人才匮乏等方面的难题,切实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打通科技下乡“最后一公里”。

  责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每年组织8-10次省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园区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规模性专家服务活动,多种方式邀请不少于200人次的专家参与活动;机构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邀请不少于100人次的专家服务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3)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每年柔性引进4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动40个项目落地。每年12月底前完成。

  19.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省人才工程专家参与服务基层工作业绩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贡献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参评职称。

  责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牵头,人才开发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1)按照国家和省里的专家服务基层计划安排,每年集中组织8-10次服务基层活动,遴选邀请部分省人才工程专家参加。每年12月底前完成。(2)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组织或承接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集中邀请省人才工程专家参加。每年12月底前完成。(3)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采取省人才工程专家自评、服务单位与所在单位分评、省里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所在单位人事(人才)部门按年度组织省人才工程专家进行服务基层工作总结,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工作总结情况。每年12月底前完成。(4)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人才工程专家服务基层工作考核情况,每年通报表扬30位“省级专家服务基层先进个人”和30个“省级专家服务基层先进单位”。每年12月底前完成。(5)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长期性任务。

  20.推荐、选拔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等人选时, 向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支持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符合推荐和选拔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按年度组织实施。(2)增加齐鲁首席技师涉及乡村基层技能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推荐条件,对扎根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新型职业农民,允许其申报齐鲁首席技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部署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选拔工作时,要求各市的推荐人选中,应至少有1名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年度组织实施。

  21.乡村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予以优先支持。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博士,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放宽条件予以资助。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根据国家部署安排,对乡村企业申报国家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或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2)修订完善《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到乡村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博士,放宽博士毕业学校条件限制,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按年度组织实施。

  22.围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增加农业领域“外专双百计划”支持数量,每年入选比例不低于12%。乡镇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外专双百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处室:省外国专家局负责。

  落实计划:鼓励引导现代农业领域的外国专家积极申报“外专双百计划”,同时对于现代农业领域特别急需紧缺、产生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前景明朗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和团队,在申报时可“一事一议”灵活组织评审。每年12月底前完成。

  23.引智推广项目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有条件的村、镇农业合作社、农场可直接申报,资金直接拨付到村,每年通过的涉农项目一般不低于70%。

  责任处室:省外国专家局负责。

  落实计划:(1)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农业合作社、农场申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每年6月底前完成。(2)按照评审结果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每年7月底前完成。

  24.对有基础、有条件、有潜力的产业村持续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到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培育50个引智示范村。

  责任处室:省外国专家局负责。

  落实计划:(1)围绕依托省、市两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培育引智示范村开展调研。2019年3月底前完成。(2)印发依托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培育引智示范村的通知。2019年5月底前完成。(3)在全省范围内培育约50个引智示范村。2022年底前完成。

  25.建设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根据重点产业调整服务基地布局,重点在加快农村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乡村骨干技术人才上发力,到2022年全省建成50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柔性引进2000名以上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等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动200个以上项目在基地落地。鼓励支持各设区市建立市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

  责任处室: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负责。

  落实计划:(1)每年评选10家左右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组织8-10次省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2)园区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规模性专家服务活动,多种方式邀请不少于200人次的专家参与活动;机构类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应每年邀请不少于100人次的专家服务活动。每年12月底前完成。(3)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每年柔性引进4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动40个项目落地。每年12月底前完成。

  26.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乡村设立涉农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等,促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科技、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单位对到平台工作的人员,可参照基层工作人员的相应政策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

  责任处室:工资福利处牵头,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推动省属事业单位全面落实绩效工资制度,指导各地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体系,鼓励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长期性任务。

  27.鼓励依托各类园区建设面向乡村振兴的“双创”园区,开展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评选活动。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牵头,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人才开发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配合。

  落实计划:(1)制定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评选方案。2019年8月底前完成。(2)召开“乡村双创示范园区”建设现场会,推广经验,部署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评选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3)2020年-2022年,每年开展一次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评选认定工作。

  28.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或基层职称评审。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1)指导各设区的市建立健全本市基层职称制度。长期性任务。(2)按照乡镇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聘制度,取得基层职称的人员,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的人员,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2019年3月底前完成。

  29.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受所学专业限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不受任职年限、职务级别和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责任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在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有关要求,后续为长期性任务。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聘用工作中,向长期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30.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聘用工作中,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等人员进行倾斜。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1.将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和聘用备案权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设区的市可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2.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行业研究制定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对乡镇事业单位实行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提高基层民生领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重点提高高级岗位设置比例。2019年3月底前完成。

  33.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统筹考虑县乡人员待遇政策和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县(市、区)为单位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

  责任处室:工资福利处负责。

  落实计划: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和落实基层工作人员正常待遇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8〕23号)各项工作要求,定期调度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长期性任务。

  34.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保障乡镇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益,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

  责任处室:工资福利处负责。

  落实计划: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0号)和《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3号)等文件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制度落实。长期性任务。

  35.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离岗或在职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企业、家庭农场或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除享受《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规定的政策外,将首次创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范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同时,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享受相关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鼓励各地参照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落实计划:将“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鼓励各地参照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纳入到即将出台的新一轮就业扶贫政策。

  36.乡镇事业单位对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办法,所需经费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乡镇事业单位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方式,为农户、合作社等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所得收入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责任处室:工资福利处牵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配合。

  落实计划:贯彻落实《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长期性任务。

  3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全省组织开展“十强百优”选树活动。

  责任处室:人才开发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

  落实计划:(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十强百优”评选奖励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2)部署开展山东省“十强百优”评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加大对“十强百优”宣传力度,展示我省乡村人才振兴的发展成果,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效应。长期性任务。

  38.每年选树“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并给予奖励。

  责任处室: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牵头,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配合。

  落实计划:(1)开展返乡创业农民工情况调研。2019年9月底前完成。(2)研究制定我省选树“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工作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结合我省实际,每年对“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表扬。长期性任务。

  39.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对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授予“山东省乡镇优秀农业技术人员”称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责任处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

  落实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乡镇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表彰工作。长期性任务。

  40.引导、帮助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和乡村企业规范劳动关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支持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引导乡村自由职业者、没有劳动关系的职业农民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处室: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分别负责。

  落实计划:(1)进一步促进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兴业态从业者为重点,提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2)按照鲁人社办发〔2016〕18号文件规定,继续实行缴费基数过渡期政策,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压力,较好地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3)指导各市认真贯彻落实鲁卫发〔2018〕6号文件,积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4)积极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保障劳动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接,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长期性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贯彻落实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任务配档表,牵头处室和单位要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参加处室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任务。

  (三)建立督查落实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通过调研走访、电话征询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使乡村人才振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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