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2 15:44:58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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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招聘劳务派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10人)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为适应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务派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具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 日以后出生);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9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地点为东营市南一路317号东营市人民医院急诊大楼4楼人事科。
3、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两张,将《报名表》 (附件2)打印并手写签名,《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3)用U盘携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流水,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前提供。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四、考试方式
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决定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岗位数比例大于5:1时,进行笔试初筛,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聘岗位数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数比例小于5:1时,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测评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成绩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网站(www.dysrmyy.com)进行公布。
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或直接面试的按照面试成绩)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网站(www.dysrmyy.com)。
五、考核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为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用工单位为东营市人民医院。所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三年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到期后择优续签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同原编外同类岗位人员待遇。
七、其他
(一) 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齐全、不准确等影响报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三) 近期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www.dysrmyy.com),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南一路317号东营市人民医院急诊大楼4楼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546—8901139、8901617
监督电话:0546—8338575
本简章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东营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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