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17:36:29 文章来源:未知
2019淄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更多医疗招考信息及公考资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shandongwsks), 招考答疑请点击加入 【2019年医疗学习备考4群】:872854366
2019淄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6月1、2日 |
0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考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毕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诊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三、报名方式
1、考生可自2019年1月10日—1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淄博卫生人才网(www.zbwsrc.cn)进行网上预报名。
2、所有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打印出《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由单位统一携带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于2019年1月15日至1月25日(休息日除外)到淄博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办理初审。(请各单位务必在审核之前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2770169)。初审通过后,经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复审、确认后,报名成功。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初审结束后原件退回,只收取花名册。
3、考生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在3月8日—3月19日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以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现场初审、确认时间划分
时 间 |
区 县 |
2019年1月15日、16日 |
沂源、博山、临淄 |
2019年1月17日、18日 |
淄川、周村、文昌湖 |
2019年1月21日、22日 |
高青、桓台 |
2019年1月23日、24日 |
委直属、市管、高新区 |
2019年1月25日 |
张店 |
备注:请各单位务必在审核之前进行电话预约。联系电话:2770169
五、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时应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无需复印件),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盖章后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原件;
4、报考护师需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报考主管护师需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5、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
6、以现有资格申报上一级资格的,须提供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时,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个人近期免冠一寸或小二寸彩色照片(白色背景)。
2、确认完毕后,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等内容将无法更改。
3、各单位负责现场报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填写《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资格初审时,连同考生报名材料一并上交。
4、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5、由于报名点内车位紧张,请各位报名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加现场审核。
本次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102 |
中药学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202 |
中药学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心理治疗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303 |
内科学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
307 |
肾内科学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
309 |
内分泌学 |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
312 |
传染病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
314 |
职业病学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
318 |
骨外科学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
330 |
妇产科学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
332 |
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3 |
中医儿科学 |
|
334 |
眼科学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
340 |
精神病学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
344 |
放射医学 |
|
345 |
核医学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
347 |
麻醉学 |
|
348 |
康复医学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
351 |
病理学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353 |
口腔医学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
358 |
疼痛学 |
|
359 |
重症医学 |
|
360 |
计划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3 |
职业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392 |
急救医学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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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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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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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名称 |
专业 |
学历 |
现有职称 |
取得职称 年限 |
报考级别 |
报考 科目数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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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一 |
初审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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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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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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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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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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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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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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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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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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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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