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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河北省面向有山东大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各学院(培养单位)、相关同学:
河北省2019年度面向我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同学积极报名,并根据相关要求将《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在学院盖章(一式2份,其中1份学校留存),于1月21-25日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就业市场部(中心校区18号楼西侧群楼201办公室)盖章。威海校区的同学请于23日12:00送至知行楼117室,青岛校区的同学请于23日12:00前送至华岗苑西楼218室,由相关老师集中收集送至济南校区盖章后返发给同学们。如果以上时间内同学们未能提交材料盖章,后续请关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寒假值班信息,到相关办公室盖章即可。
联系方式如下:
济南校区:吴 俊老师0531-88364880
威海校区:贾 鹏老师0631-5688346
青岛校区:黄憬怡老师0532-58630032
学生基层公共管理研究会:
刘若凡、孙静茹、孙倩053188361986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1月18日
附:河北省选调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定向招录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的战略工程,坚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政策,优化职位,简化程序,强化培养,使一大批选调生成长为各个领域的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为开创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和《河北省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冀组发〔2018〕12号)等政策法规,现将河北省2019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河北省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有关院校(学科)名单》(详见附件1)所列院校(学科)的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资格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民服务、为国奉献的远大理想和报国情怀,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学习成绩优良,能够按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学生干部(在院系及以上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河北省属骨干本科院校毕业生报名须经所在院校按照有关规定择优推荐。
(六)符合招录职位的其他有关要求。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政策
(一)选调到省直单位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有关规定任职定级,本科生任命为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直机关干部(人事)处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为丰富选调生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满后,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任职1年,由用人单位在此后3年内结合推进落实全省或本系统重点工作部署,安排选调生到对口帮扶或联系的县乡基层单位锻炼1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二)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或乡镇
选调到市辖县(市、区)直属部门的选调生录用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各市统筹安排。面向河北省省属骨干本科院校定向招录的选调生统一参加招录考试,单独排序选岗,录用后全部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
省委组织部设置重点管理期6年。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由所在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本科生安排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定向招录的大学本科学历的选调生,工作满4年(含试用期)后,经考察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在规定职数范围内,一般安排副科级职务。重点管理期内,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德才条件、日常表现、性格特征,不断优化培养路径和完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拔优秀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省市有关部门工作。
(三)选调到石家庄或唐山市直属单位
录用后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本科生任科员职务,硕士研究生任副科级职务,博士研究生任正科级职务。考核不合格的,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初审,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取消录用。选调到市直单位后,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村连续任职2年。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本人自愿直接到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各市统筹安排。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19:00至1月31日19:00。考生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网址,查询岗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1个省直单位职位、1个市辖县(市、区)职位;报考石家庄、唐山市辖县(市、区)职位的,可同时增报该市1个市直单位职位(各类职位表详见附件2、参考职位表详见附件3)。考生所学专业须符合《招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4)和《学科分类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所列专业,河北省省属骨干本科院校考生不限专业,只可报考公告职位表中各市所列专项职位(代码)。
2、考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后,通过系统内“报名表下载”功能,打印《河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报名表》。《报名表》信息不得改动,如有修改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后重新下载打印。《报名表》相关信息确定并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后,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文档内容及盖章应清晰可辨,大小控制在2M以内),在系统中上传后提交审核。
3、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用户名”。登录报名系统后可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提交审核。“用户名”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5、《报名表》须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二)资格审查
对提交审核的考生,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补充或修改信息并重新盖章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日19:00。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9年2月12日9:00至2月15日24: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考场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为1张试卷,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2019年2月17日12:00前,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发布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2019年2月18日在石家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100分×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省直单位和各市分别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由各省直单位和各市与其签定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9年2月底前拟录用考生要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相关省直单位干部(人事)处和各市委组织部。请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以免延误录取。
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均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希望有志于到河北工作的同学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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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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