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 15:31:10 文章来源:济宁新闻微信公众号
济宁出台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规 放宽招聘条件
济宁出台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规 放宽招聘条件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逐步解决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实施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若干意见。
一、实施范围
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乡事业单位”。
二、实施主体
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招聘组织方式由县(市、区)研究确定。招聘方案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三、、配套措施
(一)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1、放宽学历条件。
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对应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放宽专业条件。
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除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专业可以放宽到学科大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可不作要求。
3、放宽户籍条件。
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直管县(泗水县、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可以按照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及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
4、放宽年龄条件。
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九级以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十一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招聘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为45周岁以下。招聘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01优化招聘方式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
02降低开考比例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03增加招聘频次
对于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各县(市、区)可使用当年度空缺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再次组织公开招聘。
(三)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01实行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
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首次聘用时,可高聘一个层级或在同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合同期满,在原单位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回原单位工作,期间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所取得资格予以聘任,未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同层级的最高档予以聘任。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02拓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注重选拔优秀乡镇事业单位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县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03落实定向招聘政策措施
对2017年以来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已按照基层项目有关政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岗位。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县(市、区)补充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不含教育、卫生岗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可拿出一定岗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招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工作监督,狠抓制度落实,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办力度,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记入诚信档案库。
(三)稳定基层人员队伍
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当与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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