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3 11:39:49 文章来源:张店区人民医院
2019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张店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岗位需求数1:1进入体检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会计岗位:
19030101003 19030101009
护理岗位:
19030102033 19030102032
19030102119 19030102068
19030102108 19030102007
19030102165 19030102236
19030102004 19030102075
19030102092 19030102103
19030102138 19030102151
19030102217
CT、磁共振岗位:
19030103015 19030103004
心电图岗位:
19030104002
检验岗位:
19030105030 19030105002
设备科岗位:
19030107001
公共卫生科岗位:
19030109002
感染性疾病科岗位:
19030110002
中药岗位:
19030111013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8:00到医院人力资源部报到体检。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1 体检须知
附件2 体检要求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医院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5.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1)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医院提交复检申请,医院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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