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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卫健委事业单位(市人民医院)招聘(第一批)资审及面谈通知

2019-04-25 09:59:16 文章来源:潍坊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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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潍坊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医院)招聘(第一批)资格审核及面谈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现将潍坊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第一批)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谈交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

  时 间:2019年4月26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385号 潍坊市人民医院科教楼

  面谈交流

  时 间:2019年4月27日上午7:00前报到

  地 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385号 潍坊市人民医院科教楼

  参加人员:报考潍坊市人民医院,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写,表中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可靠,不得有空项,填写内容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一对应,不能多项或缺项。所有内容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12份;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

  4.大学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交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5.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

  6.就业报到证;

  7.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规培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

  8.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

  9.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

  10.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11.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和已参加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原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对出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应当在考察期间出具),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交解聘证明。

  要求: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第1条需要准备一式12份,其他材料需要1份。

  以上材料必须按照顺序依次排列装在透明拉边A4文件袋内,不需装订,并在文件袋贴口取纸标明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谈交流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在其中一份《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后由考生带走。

  三、面谈交流内容

  面谈交流采取座谈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行为表现等方面。面谈交流成绩当场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范围。

  四、面谈交流程序及要求

  1.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凭《报名登记表》(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面谈交流开始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谈交流资格。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若有携带者必须提前关机并做好标注放在指定位置。凡在面谈交流期间携带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谈交流资格。

  2.面谈交流完成后,应聘人员退场,由引导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公布面谈交流结果,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3.应聘人员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若有违反,按照相关违规违纪规定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4.外省、市报考人员到潍坊参加面谈交流的,由所报考单位报销学校(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至潍坊的往返火车票(最高可按动车二等座标准)或汽车票,并协助安排面谈交流期间的食宿(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如需报销,请携带车票等票据。

  5.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关注官方网站,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市人民医院计划在2019年4月28日至30日对进入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考察,请大家提前安排时间,以免错过考察。

  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2019年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为准。

  附件:面谈交流人员守则

  潍坊市人民医院

  2019年4月24日

  面谈交流人员守则

  一、面谈交流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和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规定时间前到达面谈交流地点报到。面谈交流开始时,仍未报到的面谈交流人员以缺考对待,取消面谈交流资格。

  二、面谈交流人员不能携带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参加面谈交流,如有携带的提前做好标注放在指定位置,凡在面谈交流期间携带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的,视为违纪,取消面谈交流资格。

  三、面谈交流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否则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面谈交流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谈交流室区域。面谈交流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试室。

  四、面谈交流人员报到后分组进行抽签,按顺序参加面谈交流。面谈交流人员进入面谈交流室报本人报考岗位和抽签顺序号。

  五、面谈交流人员应在主考官发出计时信号后,在规定时间用完后,面谈交流人员停止回答。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谈交流人员表示“回答完毕”。

  六、面谈交流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并宣布面谈交流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等候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不准在休息室大声喧哗。

  七、面谈交流人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谈交流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谈交流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谈交流纪律的行为,违者视情节给予取消面谈交流资格、终止面谈交流、责令离开考场、面谈交流成绩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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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tus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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