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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支一扶备考:如何学习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是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一个理论问题,内容清晰,知识点明确,在实际考察过程中,也是作为比较喜欢出题的部分。而学生对于此部分的学习主要容易犯错的部分为不同年龄的量刑区分,且不同年龄在知识点的范围上容易混淆,故此篇文章则重点强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中,知识点如何学习,整理。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简而言之,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并且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在一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单位犯罪为次重点,喜欢考察的是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而相对应的自然人犯罪则是学习的重中之重。自然人的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主要强调两个条件:一方面要符合特定行为的年龄,另一方面是强调行为人本身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对于年龄,刑法中称之为刑事责任年龄,而对于精神状态,刑法中称之为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三种。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相应地适当减轻法。包括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另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实际在生活中这类人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无论造成何种损害均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形,由此可见,在任何题型考察中,对于此类情形可直接作出绝对性的判断。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目前涉及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知识点考察上,考察内容更多都侧重理论内容的原文中,而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例材料题则显得越来越少。故而各位考生在准备此部分知识点备考中,仅需要了解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及对于该类人群实施的犯罪行为如何进行惩罚即可。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而对于此类人群实施的犯罪行为,直接按照刑法条文处罚即可。
综上,学生在学习刑事责任能力中,重点需要注意的是无刑事责任能力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延伸出的其他不同人群实施的犯罪行为处罚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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