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18:21:50 文章来源:临清市人民医院
2019年聊城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2人)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38号)等有关要求,现制定2019年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招聘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人数、学历要求
详见2019年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考生在临清市政务网查看招聘简章。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临清市第四人民院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应准确、真实,符合应聘要求,如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1、《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2份(A4纸打印,填写完毕,张贴照片),其中本人承诺栏由本人亲笔签名并捺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正反面,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90天)一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的学历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 考试内容和方法
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主要考核应聘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及仪表风貌等。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的人员,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因取消资格或自动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将在临清市政务网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本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由本院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电话通知被录用人员,并在临清市政务网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人员为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五、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可咨询电话:0635-7121500。监督电话:0635-7101857。
附件:
1.《2019年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临清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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