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9 09:14:38 文章来源:未知
关于征选德州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社会旁听员的公告
关于征选德州市考录公务员面试工作社会旁听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面试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决定公开征选部分社会旁听员,参与2019年德州市考录公务员面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担任社会旁听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热心社会公益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分析研判能力;
(四)具有我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5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五)与参加面试的考生无以下应回避的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征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市民在网上下载、填写《德州市社会旁听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dzsgwyks2019@163.com,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18日。
(二)资格审核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名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通过与所在单位、街道(社区)核实了解,依据报名资格条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人员确定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面试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从合格人员中,随机确定参与面试旁听工作的具体人选。
三、时间安排
面试旁听时间一般安排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确定参加旁听的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社会旁听员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的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场,在设立的旁听席位就座,并将通讯工具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封存保管。
2.社会旁听员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面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
3.社会旁听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工具,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向考生和评委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社会旁听员对面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对面试工作的纪律情况、程序的规范性、考官在面试过程中的守纪情况等,应在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填写《面试旁听工作意见表》。
4.社会旁听员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场工作纪律,对于不遵守面试考场纪律,经警告无效的旁听人员,面试考场主考官和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务员面试旁听。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4-2687129
德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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