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3 11:24:09 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加微信领资料 ○交流qq群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山东政务网-德州-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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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德州平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2批次)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平原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2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平原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平原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在平原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认定。
认定地点:平安东大街新市民中心五楼会议室(三国文化广场对面)
电话:0534-4211030、15066571802
四、申请流程
(一)第2批次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对于网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网报时可以填写学籍信息,不填写学历信息。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在平原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到平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8日7:30-11:00,请合理安排体检时间。
地点:平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联系电话:0534-4257875
要求: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应当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到平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②体检费用由平原县人民医院收取(中小学:110元;幼儿园:130元;携带本人平原县人民医院就诊卡或到医院现场办理就诊卡,费用1元);③《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到平原县人民医院医院体检中心现场领取或自行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体检注意事项: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要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备孕、怀孕和正在哺乳期的申请人不能进行X光检查。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应为合格。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应于体检三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妥善保存,待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第2批次现场确认
在平原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9年7月9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50)到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平安东大街新市民中心五楼,三国文化广场对面)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认定通过后现场打印并发放证书。
联系电话:15066571802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关于居住地的说明: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2020年起,申请人在我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发放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现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平原县政务服务网或“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公众号,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避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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