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5 11:16:22 文章来源:未知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补充源头质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滨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研究,报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我市试点开展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工作。此项工作旨在建立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师范毕业生定向回我市任教制度,选拔推荐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形成政府、高等院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育优秀教师工作机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7号)、《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滨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市教育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滨教〔2019〕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滨州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面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报考滨州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并参加面试的学生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学业水平高,参加2019年夏季高考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山东省内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可先申报,如高考成绩达不到要求,则不能进入面试。)
(二)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
(三)本人承诺进入委托培养高校学成毕业被聘用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履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二、报名推荐
(一)网上报名。高中学校做好滨州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动员、指导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考。报名时间为6月17日上午8:00—6月20日下午6:00。报名考生登录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平台(网址http://60.208.23.54/New_bzjiaoyuju/index.html#/index)完成注册报名,同时打印《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并于6月21日上午12:00前将其交至高中毕业学校。报名后请随时关注报考平台上的推荐审核结果和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上的面试通知等信息。
(二)推荐审核。高中学校组织班主任、级部主任、校长等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在校期间的操行表现进行评价,从品德修养、性格品行、行为习惯等方面进行推荐审核,在《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相应栏目中填写评价及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同时,根据推荐意见,我市高中学校在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平台上对本校学生“是否通过推荐”进行操作,通过推荐的学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外地市报名考生经高中学校推荐审核通过后,高中学校不需平台操作,通知考生将出具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领回(一式两份),由考生于6月22日上午12:00前拍照上传至报考平台;待平台审核通过后,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我市报名考生经毕业高中学校推荐审核完毕后,由毕业高中学校于6月22日上午12:00前将审核同意进入面试学生的《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到本县市区教体局及开发区教育局人事科或教师工作科,市直高中报送至滨城区教体局人事科。
(三)打印准考证。6月下旬省招生考试院公布高考成绩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通过学校推荐审核的考生需从报考平台上打印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上面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高考成绩低于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具备面试资格,不能参加面试。
(四)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6月26日。请于6月26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面试。
三、面试安排
(一)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市区教体局及开发区教育局,对本辖区进入面试的考生(滨城区教体局同时负责市直高中进入面试的考生)和报考我市委托培养计划的外地市考生进行面试。面试通知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公布。
(二)面试侧重考核学生成长为一名中小学教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面试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面试结果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招生录取。市政府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通过面试的学生在相关高校及专业范围内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投档,由培养学校择优录取。
(二)联合培养。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同培养高校制定协同培养方案,加强对委托培养师范生专业能力的培养,强化师德养成教育,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接收委托培养学生在我市教育实践工作,为委托培养师范生提供优质教育实践基地(校),选派优秀教师进行指导。
委托培养师范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滨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署协议的可保留委托培养身份至完成研究生学业。
(三)就业上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县市区相关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品德、学业及能力等表现,组织用人单位与委托培养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确保符合入职条件的委托培养师范生均有编有岗。被聘用的委托培养师范生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县市区,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学前教育专业委托培养师范生教师岗位。委托培养师范生就业上岗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发布。
(四)取消委托培养资格的情形。委托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或者自动放弃所在学校学籍,或者未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而无法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毕业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后未按时到我市报到,或未到我市需求岗位范围内任教的,取消其委托培养资格,不再安排就业。
附件:
附件1:滨州市委托培养师范生申请表.docx
附件2:2019年滨州市委培师范生招生计划.docx
附件3:报考咨询电话.docx
滨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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