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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名)

2019-07-04 09:46:3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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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名)

  2019年山东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名)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学校现有26个学院、16个校级研究院,设有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其中,农业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列入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行列。拥有工程硕士、农业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翻译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艺术硕士等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69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历史学、教育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3000余人,在学研究生3000余人。学校设有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山东工程技术研究院设在我校,有1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检测研发公共服务基地、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工程实验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初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管理七级以下岗位工作人员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理工大学学校网站(http://www.sdut.edu.cn)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理工大学人才招聘平台(http://newmember.sdut.edu.cn/rserqi/sys/zpglxt/login/index.do),选择相应报名岗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及时关注招聘平台发送的消息。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其他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扫描件,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无单位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考察范围

  教师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辅助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理论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方式范围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等综合素质。辅助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管理岗位面试采取专家面谈、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具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等能力。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3)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辅助岗位、管理岗位招聘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33-2781219

  其他岗位联系方式以《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内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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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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