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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2019-07-09 17:41:0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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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2019济宁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国家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等。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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