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7 10:00:29 文章来源:周村政府
2019淄博周村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
2019年淄博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
根据《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
根据本次招聘研究生、本科的体检、资格审查和弃权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要求
(一)体检相关规定: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务于7月19日(周五)早上8点。
(三)体检地点
周村区人才服务中心(周村区市民之家二楼东厅,新建东路228号)集合。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宜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1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
时间:7月19日(周五),下午13:30—17:00。考生上午参加体检后,当天下午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7月27日(周五)下午17: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与资格审查地点一致。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周村区人社局会议室(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6室,新建东路228号)。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粘贴个人照片的报名表、自荐表(报名所提交的材料)。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国内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符合岗位学位要求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5)报到证(国内应届生和国(境)外毕业生除外)。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应聘人员,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未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三)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3、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
1、2019年周村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名单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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