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7:27:13 文章来源:莘县人民政府
2019年聊城莘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公告(61人)
2019年聊城莘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公告(61人)
受县政府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道)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莘县常住户口(简章发布之日之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日常野外巡查、夜间巡查工作的需要;考虑到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野外作业、夜间巡查工作性质,本次招聘女性占比控制在30%以下(工作分派中,具体到镇、街道,女性占比也控制在30%以下;网格员工作地点在镇(街道),考生应考虑户口所在地和镇(街道)工作距离问题);
5、年龄应在18—35周岁(截止2019年6月30日);
6、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简章发布之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人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全日制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人员职责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
人员职责:
1.对本监管辖区(原则上为一个管理区)除行政执法以外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监督;
2.监督、巡查监管辖区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建立巡查台账,如实记录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
4.协助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信访纠纷处理;
5.监督已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项目)、“土小”企业及其他非法污染源,严格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6.督促本监管辖区村支部书记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协助镇(街道)加强对村支部书记的日常考核;
7.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针对巡查发现的砂石料未覆盖、废水直排、废气排放异常、黑臭水体、黑(无证)加油站、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或线索,及时上报所在镇(街道)和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收集新上建设项目信息,及时上报所在镇(街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9.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有关应急减排措施;
10.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检查、督查、督察工作;
11.注重日常宣传,着力提升本监管辖区广大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12.完成镇(街道)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阶段性或临时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0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莘县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县委党校东80米路北,李经理:18265565818)
3、报名办法:应聘考生打印并填写《2019年莘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持1寸近期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相关材料主要有:(1)《莘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2)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报名费用:笔试考务费每人 50 元,报名时现场缴纳。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报名者需到现场报名,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招聘条件,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
(三)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3日在莘县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县委党校东80米路北)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体检范围的人员。面试人员由3—5名专家组成,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招聘岗位,由应聘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挑选工作岗位。受聘人员与莘县人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及办理其他人事和劳动手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派遣人员的使用、工作管理等。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由本公司派遣到各镇(街道)工作。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其他费用每人每月共计3500元,由县财政承担。
咨询电话:(李经理:18265565818)
(0635-7110577耿主任)
附件2:《2019年莘县招聘生态环境专职网格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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