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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437人公告

2019-08-15 17:27:36 文章来源:大连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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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437人公告

  为满足委直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健康人才结构,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以及《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27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组织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办公室(外事处)、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及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17家委直属事业单位,提供210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7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9年8月15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

  2.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8月26日9:00至9月2日17:00。

  3.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进行审核。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

  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2:1或3:1竞争比例,具体比例要求详见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19年9月18日9:00至9月21日9:00登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各岗位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详见附件。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19年9月21日(周六)进行。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复审的公告。

  (四)资格复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资格复审地点: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原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五)面试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2.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规定的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

  3.面试内容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要求

  面试时间和地点按照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事项公告进行,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8、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咨询服务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11-39052262、39052266

  大连市友谊医院:0411-82718822-8109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0411-83631360-3018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0411-86526054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0411-39531018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0411-84211244-3018、3019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0411-39728617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0411-84514026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0411-39052029

  大连市中医医院:0411-82681738-2012

  大连市儿童医院:0411-62926032、83770313

  大连市口腔医院:0411-84651444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0411-39547989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0411-84618089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0411-66860919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0411-82718822-8109

  大连市血液中心:0411-82630626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411-39549210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9549182

  (三)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262、39052292

  (四)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七、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6号)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425分以上。

  (三)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四)应聘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五)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六)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2019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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